台中縣原墾農民聯盟抗爭中求改革

 

92年成立的台中縣原墾農權聯盟這個組織係由原台中縣部份租農們所組成,首任會長蘇慶祥、第2任會長楊淑青。
在租農受到不合理壓搾時,就開會研議或商討如何抗爭及解決辦法,對租農們碰到的困擾或難題,都能提出各種方式,向林務局抗議。

譬如971230日,該會在東勢召開會議時,就針對林務局對租農所大量舉發之違規工寮案件,寄出罰款通知之事,商討如何因應措施,經討論後向林務局提出申辯與抗議,最後該案不了了之,茲誌會議內容如後:

案由一、原墾農目前在已清理地上所建之工寮房舍被林務局列入擅建寮違反森林法第9條規定及同法第56條之處12萬元至60萬元行政罰緩之執行案如何因應?

案由二、討論各區未來走向,例如生態、果樹休閒專業區,以利於「解編放領」行動計畫執行。

案由三、現有訴訟或終止租約及已收到林務局函文處理者,如何辦理?

 

陸、臨時動議:

呂寶元:若因違建拆除或罰緩,若要請願抗爭如何辦理?
針對租農接到林務局違規工寮的罰鍰通知單後,面臨可能即將拆除、罰款、停止續約或可能被移送法辦等情節,原墾會特提出如下的申辯書:

 


 

申辯書

申辯人:台中縣原墾農民權益促進會

代表人:會長楊叔青

承辦人:總幹事吳振福

受理申辯機關: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原處分機關:雙崎、麗陽、鞍馬山、工作站

申辯人不服原處分機關對於會員(原墾承租人)在大安溪、八仙山事業區各種租地造林地內原舊有房舍及工寮,依違反森林法第9條規定,爰用同法第56條條文處以新台幣12萬元之罰款,於法定期間內,依法提起申辯。

 

事實及理由:

一、查森林法第56條條文在民國87527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8700104490號令修正公布。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法規明訂自公佈或發布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說明:依照法律不溯既往之原則,舊有房舍及工寮存在是森林法87年修正公布之前,爰用第56條行政罰款無效,故查報書記載內容與事實不符。

 

二、從司法機關判決述明:
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596號判決:所謂「森林內」係指森林之「內」而言。亦即指土地上已有森林存在者,與森林地或森林用地之意義不同,故地目雖爲「林地」苟無森林存在,縱在其地上擅自墾殖,設置工作物亦不能論罪。

 

三、租地造林地內舊有房舍迄今約40年尙未清理補辦承租權

說明:依據台灣省政府58523日府農秘字第35786號令公告;台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第9點規定:濫墾人林地內已建房屋。應依照規定先行呈請核准解除林地,再按其性質分別移交有關機關接管處理(國有財產局),林務機關已違法令規定,大安溪事業區內舊有房舍,原墾農民在此期間向工作站呈報多次,迄今未清理補辦暫准建地,影響農民權益,今引用森林法第9條規定同法第56條科處行政罰款新台幣12萬元,法不適格。

 

四、租地造林地內現存工寮分三種

1.承租人依規申請核准搭建。

2.承租人依規申請核准搭建有增建部分。

3.承租人未依規申請核准搭建。

 

違反森林法上之行政義務時,違反森林行政罰鍰案件裁罰基準個人之行爲違反森林法上之行政義務時,該法所規定之法律效果,以科處行政罰鍰,◆此項處罰行爲,涉及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財產權部分,執法機關必須謹愼其中第3點:各林區管理處,行使裁量權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明確性、平等性及比例原則;法規及命令與憲法抵觸無效)。

反觀憲法所蘊含的「比例原則」指出,對於工寮未經核准擅自搭建之行爲,如果行政處分與罰則,自應先使用性質上對被害人民權益較輕之「取締」,亦即行政處分,作爲刑罰效果之前置規定,始符「比例原則」之精神,如先進行取締,行爲人仍不從時,其行爲始可由行政不法提升至刑罰,才具有非雖可責性,因而受刑罰之制裁。

對於工寮未經核准擅自搭建之行爲,工寮搭建時,主管機關無依森林法和水土保持法規定執行取締查報制止工作「取締過程」,以違反森林法第9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處以行政罰鍰之構成要件不相當,法理上「未取締刑罰不上身」。

從上所述:租地造林地內原舊有房舍(世居三代以上)工寮亦是6070年代存在,且林務機關每9年辦理契約續約多次,民國84年以前,類似租地以林班代表人管理制度,且續約時不必現場勘査,89年規定以個人契約爲宜,必須現場査明造林情形。故早期存在之工寮:舊有房舍,政令宣導無法抵達每一承租人,均有時代背景因素,所引用違反森林法第9條規定不符實際,爰用同法第56條處以罰款新台幣12萬元,不具正當性應予撤銷。

 


 

 罰款案無疾而終 工寮拆得七零八落

林務局最後的做法是公權力、公信力蕩然無存,罰鍰公函通知急急如律令,受到原墾會及租農強烈反彈之後,胎死腹中無疾而終,就像從未發過公文一樣,其實眞正內幕是經過與法律專家研究後,認爲罰款最後事態將更形複雜,要收回或移送法辦時更難自圓其說。

然而,各工作站查報工寮與拆除違規部份的工作,卻有更多重因人而異的標準,有些龐然大物違建安然無恙,有人連工寮賴以遮風避雨的木板或鐵條都不可以,讓可憐狗仔在凜烈寒風發抖或在大雨中遭受「洗禮」,動物只會哀叫而無法向林務局表示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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